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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4/21
股權募資、專案募資、有限合夥基金:文化內容產業募資的回顧與新局


【關鍵詞】

【本文目次】
壹、前 言
貳、文創產業的募資現況
參、文創產業募資架構回顧──「股權募資」、「專案募資」
肆、為什麼文創產業要談有限合夥
伍、設立有限合夥創投基金,需要留意哪些契約條款
陸、結 語

【本文試讀】

壹、前 言
2023年,為因應文創產業高風險、資金取得困難的現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修正通過,新增了第27條之1與第27條之2投資抵減相關規範,以此鼓勵營利事業與個人投資文創產業。修正條文中,並將文化創意「有限合夥」事業,納為得享有投資抵減之投資標的。
近期,負責執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的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也宣布將與遠傳電信 、中華電信及韓國CJ娛樂共同組成影視基金 ,投資臺灣本土內容,並採用有限合夥架構,引發業界廣泛關注。
這顯示出,有限合夥架構,在政策面與實務面上,已成為文化內容產業募資的選項之一,並可窺見未來文化內容產業之募資,似有以創投基金為中心之發展趨勢。
對於具備充分成功經驗的影視製作公司而言,當公司成長至一定規模後,下一個階段的募資目標,不再僅侷限於單一影視專案,或進一步擴大既有公司組織,而可以選擇發起一個專注於文化內容產業的「有限合夥創投基金」,以基金管理者的身分,充分運用其專業知識與管理經驗,廣泛募集資金並投入於豐富多元的影視製作專案,使投資人一同參與文化內容產業的成長,同時藉由基金分散投資風險。而公司本身則可能以基金管理者的身分,領取穩定的管理費及額外的績效獎金。
同時,這樣的影視創投基金,也能將政府及民間的資金導入文化內容產業,提升產業規模及作品品質,進而讓臺灣的影視作品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為身為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投資人及整個文化內容產業創造三贏的局面。
有限合夥創投基金在新創、科技圈已非陌生的概念;然而,對於文化創意產業而言,有限合夥創投基金的概念,則是在文創法修法後,加上文策院的積極推動下才較為業界所使用。
本文將回顧、分析三種文創產業的募資架構──股權募資、專案募資與有限合夥募資之運作方式、適用情境、有利及不利之處,並簡介有限合夥創投基金,以作為文化內容產業各界因應未來投資募資趨勢之參考。

貳、文創產業的募資現況
自2015年有限合夥法公布施行,立法當時審議調查報告指出,文創產業大多不是採永續經營模式,未必適用現行公司組織,可透過有限合夥活絡文創產業之投資 ;文獻指出,有限合夥的架構,非常適合作為創投事業、私募基金的架構,有利於文創內容產業的募資 。
從立法過程即可知以下重點:
一、文創內容產業的募資,通常是為開發各別影視作品而發起,與公司永續經營目的不同。
二、如果選擇以合夥設立,不具法人格、無法與個人財產分離。...(本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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