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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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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活動 | |||||||||||||||||||||||||||||
| .採購季|全方位實務專案升級(202610) | |||||||||||||||||||||||||||||
| 簡介 | |||||||||||||||||||||||||||||
這是一本值得推薦及珍藏的好書! 如果您拿起民法法典,看到密密麻麻的文字,感到一陣心慌與頭暈,不知該從何開始……那麼,這本書是您的不二選擇。是的!學習債總的方法,本書清楚地告訴您。 如果您已經和債總奮戰多時,但總是頭歸頭、腳歸腳,頭尾永遠打不到照面,不了解「債之發生」與「債之效力」之間,該如何讓它們彼此熟識?那麼,這本書是您的必備寶典。是的!債總看似零零散散的規定,本書為您一一串起。 如果您正在考海裡浮浮沉沉的奮鬥,那麼,本書嚴選重要的實務見解和全真考題,示範如何舖陳絕佳的實例題答案、快速找出選擇題的爭點,是您的致勝秘方。是的!觀念與考試的連結,本書完整的傳達給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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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 |||||||||||||||||||||||||||||
改版序
序 言 第一章 債之發生原因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1 第一節 契 約/4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4 一、契約之成立/4 二、締約上過失/22 三、懸賞廣告/26 第二節 無因管理/35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35 一、無因管理之體系構成/36 二、(真正)無因管理/40 三、不真正無因管理/56 四、無因管理vs.委任契約──民法第178條之省思/60 第三節 不當得利/61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61 一、不當得利之類型化標準—給付類型/64 二、不當得利之類型化標準—非給付類型/86 三、不當得利之效力—客體/96 四、不當得利之效力—返還範圍/107 五、特殊不當得利—民法第183條/111 第四節 一般侵權行為/115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115 一、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17 二、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148 三、民法第184條第2項/165 四、法律效果—損害賠償方法/170 五、法律效果—損害賠償範圍/188 六、人格權之保護/209 七、消滅時效/256 八、其 他/265 九、侵權責任vs.契約責任/270 第五節 特殊侵權行為/277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277 一、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280 二、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287 三、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292 四、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侵權責任/296 五、民法第189條、第191條—承攬人&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309 六、民法第191條之1—商品製造人責任/313 七、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責任/327 八、醫療責任/330 第二章 債之效力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341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342 第一目 債務不履行之基本結構/342 一、基本概念/342 二、歸責原則—論「履行輔助人」/343 第二目 給付不能/354 一、總 說/354 二、自始不能/358 三、嗣後不能—兼論「危險負擔」/363 第三目 給付遲延—兼論受領遲延/388 一、給付遲延/388 二、受領遲延/404 第四目 不完全給付/411 第二節 保 全/419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419 一、代位權/419 二、撤銷訴權/431 第三節 契約之特殊效力/447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447 第一目 定金與違約金/447 一、定 金/448 二、違約金/452 第二目 契約之解除/463 一、解除權vs.解除契約/464 二、契約解除之效力/465 三、契約解除之效力—民法第260條/472 四、繼續性契約之解除/477 第三目 同時履行抗辯權/481 一、構成要件/482 二、特殊問題/485 三、民法第264條之準用/486 四、民法第264條之類推適用/487 第四目 涉他契約/493 一、基本概念/493 二、第三人負擔契約/493 三、利益第三人契約/496 第五目 定型化契約條款/517 一、基本概念/517 二、三個重要的檢視步驟/518 第三章 債之消滅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521 一、給付的對象/523 二、提出給付之人/538 三、給付的地點/545 四、給付的時間/546 五、給付的內容/549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553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554 一、類型化標準/556 二、連帶債務/557 三、可分債務/579 四、不可分債務/581 五、協同債務/584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590 一、類型化標準/591 二、連帶債權/592 三、可分債權/593 四、不可分債權/594 五、債權之準共有&準公同共有/595 第五章 債之變更、移轉與情事變更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599 第一節 債之變更/601 一、債之變更/601 二、債之更改/603 第二節 債之移轉/606 一、債權讓與/606 二、債務承擔/625 第三節 情事變更/632 一、構成要件/633 二、法律效果/634 三、主觀情事變更/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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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 |||||||||||||||||||||||||||||
李淑明
經 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民商法組畢業 著 作 民法總則 債法總論 債法各論 民法物權 民法入門 民法基礎五講 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冊)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財產法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民事訴訟法 財產法(I)-契約法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我的50天上榜日記∼民事訴訟法篇 論 文 美國反傾銷制度損害要件之研究(碩士論文)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代客停車,把車弄丟了,該怎麼賠?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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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文 | |||||||||||||||||||||||||||||
當您拿起這本小書,仔細端看,考慮著哪一本「債總」教科書最合您的意時,不管最後這本小書有沒有進入您的「購物車」,筆者都想說聲:「恭喜!」恭喜您已經從「民法總則」畢業,堂堂進入民法的第二階段! 但接下來的路,可不好走;一不小心,底子沒有打好,接下來遇上了民事訴訟法,可有苦頭吃了! 債法之所以不容易學,一是因為法律概念抽象又不容易了解,二是因為法條多且複雜,再加上學者與實務見解有諸多不同調之處,使得許多法律人總在「記不起來」、「資料太多」、「念不完」的泥淖裡掙扎。 可是,法律(不只是民法而已)的學習,既不是背書比賽、更不是比誰的記憶力好,為什麼老深陷在念了忘、忘了再念的痛苦裡?若將法律的學習之路比擬為一場「比賽」,至少也應該是比組織和思辨能力才是。要想成為思路清晰的法律人,學習方法絕不能只繞著抽象的定義和概念打轉,大玩文字遊戲;否則,就算學完了整部民法,仍舊是不知法律為何物、更沒有能力解決實務問題。 為此,筆者在設計本書架構時,無不以實例問題具體化抽象的觀念:透過每一個章節的【案例】,點出學習重點;藉由【問題】的提出,深入解析學說與實務爭議焦點;再以【練習題】收錄的國家考試題目,驗收成果。這樣的呈現方式,讓無數的法律新鮮人在這本小書裡,找到一條正確的學習之路。 這就來說說本次改版重點。 法律是門實證科學,因此,在學習理論的同時,實證分析更是不可或缺的!過去一年多來,出現許多極具指標性的判決,包括:最新公布之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大字第544號民事裁定(法人亦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最高法院113年台上字第10號判決(環境權乃人格法益);113年台上字第1864號判決(「所失利益」應具備客觀確定性);112年台上字第1088號判決(繼續性契約之解除);112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決(遲延損害賠償與原定給付之關係);112年台上字第540號判決(三人間之不當得利);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易第454號判決(派遣勞動關係)……等,透過這些實務案例更「入世」地了解如何運用有限的法律規範,因應無窮的人世變化。 民法學者們的研究精神,一直是後輩們學習的楷模。過去一年多來,詹森林老師、陳聰富老師、陳自強老師、吳從周老師、顏佑紘老師……等學者們,以精湛的著作,釐清過去爭議多年的課題。凡此亦已詳實收錄,並加以解析。 雖然這本小書的定位是教科書,但若能在解說理論的同時,以考試題目作為練習,為各位的研究所及國考之路邁出第一步,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為此,筆者收錄許多極具練習價值的研究所考題及直至113年止之國考題目,作為各位驗收學習成果的素材。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對自己的要求!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爭議問題,都應該抽絲剝繭,讓裡面的真相更容易明瞭。謝謝各位過去多年來的愛護和支持,希望新版內容能再次獲得您的肯定! 李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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