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則案例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醫療過錯鑒定意見書的審查及採信

文章發表:2017/08/03

张彩霞(广州中医药大学)

刘浪与刘子龙、刘道胜、王丽君、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7民终2269二审民事裁定书

判決摘要

原被告均对部分鉴定意见有异议,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本案是一个四十多岁男子因腹痛来医院门诊就诊,经抗炎、保护胃黏膜、止疼、补液治疗后腹痛曾有所缓解,后因腹痛加剧而准备住院治疗时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尸体解剖鉴定意见为心源性猝死。为了分清医患双方过错比例,经原告(患者家属)和被告(医院)双方同意,一审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原被告均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和鉴定程序无异议而均对部分鉴定意见(即医方应承担5%过错比例)有异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对该鉴定意见均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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