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力推分級醫療

文章發表:2018/03/30

醫事新聞摘要

健保開辦至今已23年,2018年宣導重要策略為「落實分級醫療 / 信任社區好醫院 / 厝邊好醫師」及「避免重複檢驗檢查 / 注意用藥安全」。希望透過宣導,讓民眾先到診所就醫,如有病情需要,再行轉診,以避免同時重複檢驗檢查。

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政策,六大策略配套為:一、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二、引導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法條便利貼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第一項)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第二項)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第三項)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四項)」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第一項)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第二項)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三項)」

參考文獻

  1. 衛生福利部,分級醫療,臺灣醫界雜誌,60:5期,2017年5月,頁22-27。
  2. 楊哲銘,全民健康保險分級轉診制度的胡蘿蔔與棒子,月旦醫事法報告,第11期,2017年9月,頁19-30。
  3. 厝邊好醫師 社區好醫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2018年3月15日,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77E733B4D7F423AC&topn=0B69A546F5DF84DC

推薦影音

  1. 醫療轉診-落實分級轉診與病人之就醫權利|李伯璋、林義龍、黃啟禎、張繼森、陳維恭
  2. 分級醫療的必要性及如何落實|蔡淑玲
  3. 從國外經驗看台灣分級醫療的未來|陳美霞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