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護士”時代來臨,你準備好了嗎?

文章發表:2018/06/03

马老师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不少手机APP都推出了以护士上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共享护士”服务模式,内容包括居家养老、术后护理、中医理疗、上门催乳、上门输液等,通过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方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居家护理需求。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种社会养老机构不断涌现,对于缓解家庭养老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受传统文化和目前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影响,家庭养老仍然是老人首选的养老场所。对于老年人来说,家庭专业护理需求往往是最重要的养老需求,这也是众多社会养老机构以医养结合为特色的重要原因。

各级医院,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短时间内就诊流程繁琐、等待时间长,交通不便(主要是停车难)的问题难以得到彻底有效解决。无论是之前呼声很高的家庭医生签约,还是现在的“共享护士”上线其实都是反映的民众的需求。

相比叫好不叫座的分级诊疗,也许信息化助力的医疗卫生领域共享时代的到来反而更接地气。但是,诊疗服务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服务,便捷从来不是第一位的需求,第一位的永远是安全,如何在保障医患安全的大前提下做到便捷,风险防范现行,方能保障这个新生事物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共享护士”的法律建议,谈几点认识,希望大家思考。

一、人员资质

入驻“共享护士”平台的护理人员应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某些特殊诊疗操作对执业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特殊要求进行规定。注册人员应实名注册,同时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平台除对注册人员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应借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平台进行真实性审查,避免无资质人员入驻注册。

二、医用材料的使用

绝大多数专业护理服务都需要使用医用材料和药品,如果使用患者自备材料和药品,平台应有说明,避免因材料问题产生纠纷。对于患者自备材料和药品,上门提供诊疗服务的人员只对所使用物品做符合要求的一般检查即可,如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不可对其检查医用产品的专业性做过高要求。患者自备卫生材料建议为一次性使用材料,已开包装或多次使用的卫生材料不建议使用。不建议医护人员自带材料上门。共享平台提供卫生材料的,应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规范。

三、责任主体的界定

虽然共享护理服务提供的大多数为一般技术操作,风险较低,但仍难以避免的可能出现如:输液反应、管道留置不成功、患者自身疾病导致病情变化等,医患纠纷风险理论上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患纠纷,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那么,在提供共享护理服务时发生的医患纠纷,责任主体是个人吗?个人认为,由共享平台作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平台为责任主体,从承担风险的能力来讲,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从保护护理人员合法执业行为讲,护理人员只需要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的职业操守为患者提供服务,风险事件的处理不应牵扯更多个人精力,避免影响其正常工作,从而影响更多的患者安全。在有责事件中,平台先行赔付后,对于负有个人责任的护理人员,也是有追偿权的。

四、保险先行

建议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险种及时介入共享护理这个新生事物,完善的保险服务可以让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服务时都多一分安心。

五、护理人员应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共享护理在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拓宽了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护士的职业价值得到了体现,个人收入也有了提高。但面临这个新的“市场”,希望我们的护理人员要保持足够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要做到心中有数。虽然护士执业没有执业范围之说,但是,对于自己所不擅长的操作,不可贸然接单,以免影响患者安全。如内科护士,对于外科术后护理是不熟悉和了解的,就无法为患者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服务。

同时,因护士大部分为女性,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较差,建议护士在接单时,尤其是夜间,尽量避免单身前往不熟悉的地域,一旦发生危及自身安全的事件,及时报警求助。

六、患者材料审查

网络是个虚拟的社会,既有其便捷性,也因难以监管被不少不法分子趁机而入,伺机作案。不能排除个别人以非患者的身份购买居家护理服务。建议平台在程序设定时,对患者提交订单也实行实名制,同时提供病历资料,作为专业人员,对于病历资料的真伪辨识能力还是有的,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七、不要谈风险色变,这无异于因噎废食

无论人还是事物,或是一个机构、组织的运行,无风险是一种理想状态,这种状态是不存在的。我们可以通过持续改进的管理降低风险,杜绝恶性风险,但无法做到无风险。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风险自动停下前进的脚步。医疗卫生领域医患纠纷事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并不是因为医学的退步,也不应归结于人心不古。民众对治疗预期有更高的要求以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都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这种社会进步的福利也会惠及每一个人,无一例外。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正视风险,化解风险,方为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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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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