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鳴笛了,讓還是不讓,這不應該是個問題!

文章發表:2019/01/10

马老师

案例

网传:2018年12月31日晚,台湾省新北市某私家车等红灯时,后方急救车辆鸣笛、行人敲窗示意要求私家车让行急救车,私家车均不予理会,直至绿灯亮后方可前行。视频传到网上后,引起网民公愤。

网传:2019年1月5日晚,北京某地一私家车行驶中故意不让行救护车,且有疑似故意压低车速的行为,导致救护车运行不稳,因救护车车速被迫时快时慢,车载患者呕吐严重。该情况被网友曝光后,民众纷纷谴责私家车驾驶员的行为。次日,私家车驾驶员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交警部门针对其不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和未按期进行车辆检验的行为分别给予200元罚款和各记3分的处罚。

某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吐槽:救护车警灯未亮、警笛未鸣却闯红灯,导致正常过斑马线的行人险受伤!

問題

问题:让行急救车辆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定义务?急救车辆违章行驶不受处罚是附条件的吗?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思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首先,道路优先通行权的享有是有条件的,非紧急情况不存在道路优先通行,其次,“让行”是“应当”为的法定义务,而不是什么道德要求,应为不为,无论是否导致严重后果,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实现或损失降低,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不得以公务为由滥用权利,导致失信于民众。

急救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是否紧急根据患者病情而定,如果是一般病症,急救车医务人员处置后病情稳定送医的,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急救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将警用标识灯、报警器打开,提醒周围车辆让行,同时,应保障驾驶安全,避免因违章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对于让行急救车辆的行为,部分新闻媒体解读为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这种报道容易产生误解,即让行是文明行为,不让行就是不文明行为。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容易误导民众。让行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车辆,和其他的机动车通行规定是一样的,是守法驾驶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根据道路信号灯的指示行使、斑马线让行行人、不得超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如果有电视新闻报道车辆按信号灯行驶,并赞社会文明进步有表现,则会贻笑大方。

总所周知,急救车辆出诊的患者一般为急危重症患者,重症的抢救可谓争分夺秒,急诊科的医务人员也是一群“风一样的男女”,各种电视节目中,有关急诊的话题,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各种与时间赛跑的抢救场面。健康权和生命权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权利,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应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保护,也希望任何一个人都有这种高度自觉,为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为自己,为别人。


本文所引用案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信息已隐去。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

公众号专用信箱:malaoshihuayifa@163.com



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關鍵字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