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處理案例剖析: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案件(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3/02/15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壹、前言

藥品安全監視(pharmacovigilance)的概念在1950年代後才逐漸興起,並隨著各國政府及民眾對於用藥安全的重視而於近期開始蓬勃發展,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定義藥品安全監視為偵測、評估、了解並進一步預防藥品不良反應或任何藥品相關問題之科學與活動。自發性通報是藥品安全監視中最常見的方法之一,透過「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廣泛且快速的收集使用藥品後發生不良反應之相關資訊,建立龐大的通報資料庫,再經由案例的評估彙整、資料分析及安全訊號(signal)的偵測來發覺未知、少見但嚴重的不良反應,進一步審視藥品在臨床使用上的利益風險,必要時採取風險管控措施以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


自1998年起,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委託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現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並於2003年起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負責維運。我國於2004年4月21日正式公告藥事法第45條之1:「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後續於同年8月31日正式公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定義「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係指因使用藥物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死亡、危及生命、造成永久性殘疾、胎嬰兒先天性畸形、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及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根據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醫療機構和藥局應於得知死亡及危及生命的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日起7日內,依規定辦理通報,並副知持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且於15日內補齊通報資料;而持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於得知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日起15日內須依規定辦理通報。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迄今已累積超過16萬件通報案件,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透過個案或案例系列的系統性評估,辨識出新類型的嚴重不良反應訊號,進行藥品相關性分析、文獻回顧及風險因子之探討等,提供管理單位以宏觀的角度觀察特定藥品與不良反應之關聯性及趨勢。以下介紹的案例為嚴重不良反應通報案件,期藉此案例之介紹和分析,讓讀者對於上市後藥品安全監視和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有更多的認識和注意。


貳、通報案件描述

個案為一名47歲男性病人,有27年思覺失調症病史。近幾年個案主要使用risperidone作為精神疾病治療用藥,然因症狀加重,後改採amisulpride合併valproic acid治療。在合併使用amisulpride與valproic acid六個月後,因疾病控制不佳而將治療藥物更改為clozapine與valproic acid。個案使用clozapine之劑量由每日25mg提升到每日200mg(第四日)後,於第六日開始出現腹痛、食慾不振、嘔吐、疲累等症狀,懷疑腸阻塞與腹膜炎。個案於第七日進行緊急剖腹手術切除部分迴腸與結腸,手術過程中發現其上腸繫膜動脈與下腸繫膜動脈阻塞引發缺血性結腸炎(ischemic colitis),雖經治療後仍於隔日死亡。


本案經考量用藥與不良反應發生之時序性、藥理作用及投與劑量等,判斷clozapine與發生腸阻塞、缺血性結腸炎之相關性為可能。故後續就clozapine與腸道蠕動異常相關不良反應進行討論......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2期: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理論與實務  訂閱優惠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