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111台上2344判決)
文章發表:2024/12/10
被遺忘權(111台上2344判決)
本期自最高法院於2024年3月公告之裁判,精選共25則,並導讀其中6則。
本文試讀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44號民事判決
【關鍵詞】資訊隱私權、個人資訊自主權、除去侵害請求權、被遺忘權、使用個人資料之知悉與控制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移除搜尋結果、搜尋引擎業者、言論自由、基本權衝突、比例原則、法益權衡
【導讀】
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問題是,網路搜尋引擎業者提供檢索及連結服務,利用既已公開於網路的各種個人資料,是否構成「人格權的不法侵害」,從而應移除相關搜尋結果?換言之,網路搜尋引擎業者上開行為,是否限制他人的何種人格權(人格權的保護範圍)?此種限制是否具有違法性(侵害行為的違法性)?
(本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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