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侵權行為而有債務不履行用藥不當事例(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5/10/01

黃浥昕 編譯

平成29(ワ)年第175號損害賠償請求事件
令和6年5月8日函館地方裁判所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原告A(初診時42歲)因月經過多等症狀至北海道八雲町經營之八雲綜合醫院(下稱被告八雲町醫院)就診,在約6年8個月的期間(2007年3月~2013年11月)接受了34次口服避孕藥處方,以治療子宮肌瘤或子宮腺肌症。2014年1月(發病時49歲)開始出現意識障礙,診斷為腦靜脈竇栓塞導致右半身癱瘓及失語症,被評為身體障礙一級(極重度)。A與丈夫B以八雲町及主治醫師C為被告,主張「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求償約28,000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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