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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民事法】脊椎開刀之殘障案:醫療傷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學習式判解評析】 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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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l Law] The Surgery of Vertebral which leads to be Handicapped: The Prescription of the Claim to Compensations for Medical Damages
中文摘要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80號民事判決
引用法條 民法第125條、197條、227條、227條之1
上訴人A為治療腰痛疾病,於2001年10月30日至被上訴人甲醫院接受脊椎開刀手術,術後發現非手術部位之腰線下左右兩側疼痛不止而無法站立,雖經復健治療仍成效不彰,而成為二肢能障礙之殘障人士。上訴人A乃請求被上訴人甲醫院及操刀醫生B連帶賠償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起訖頁
07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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