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經營入門──以MBA之case method學習【書齋】 試閱
邱玟惠
醫院之經營目的,可能如美國將營運之利益分配給投資者之「營利事業」,亦可能如日本(Japan)之「醫院為非營利組織」。作者認為即使醫院被定義為非營利組織時,「利益」固然並非其所追求之目的,但是「利益」仍是追求理念(存在意義)之手段,即使是「非營利組織之醫院」,為了組織能夠營運、再投資與維繫員工之生計,獲得「利益」仍為必要且正當之事。
164-168
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707 (9期)
元照出版公司
10.3966/241553062017070009014 複製DOI DOI查詢
澳洲昆士蘭立法同意以鎮靜注射預防醫療暴力【醫事綜探】
判決快遞【判決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