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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釋字第778號解釋看醫藥分業與醫師調劑權的未來走向【月旦醫法講座】 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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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萍章醫師:醫藥分業是世界潮流,在基層醫療機構或醫學中心都有,但是情況不太一樣。美國醫藥分業的情況作得蠻好的,如醫療機構裡的CPR團隊,除了醫師、麻醉師、護理師外,也包括藥師。CPR現場醫師若要施打強心藥,藥師便會拿出配好藥的注射器給醫師,由醫師直接施打。回到這次大法官解釋的部分,過去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分別針對「急迫情形」有不同解釋,以長庚紀念醫院的加護病房來說,可能從寬解釋,即便每天都是處於急迫的狀況,但加護病房卻只備有十種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之急救用藥,其他藥品(如心律不整的用藥)還是要由醫生開立緊急處方後派人至藥局緊急領取。大法官解釋出來後會不會讓醫學中心改變做法?此次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部分應該如何重新規定?都是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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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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