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304 (78期)

202304 (78期)

202304 (78期) 企劃導讀

醫療零距離──遠距醫療的前景與挑戰

為顧及山地、離島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衛福部於2018年5月頒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企以消弭醫療資源在城鄉間的落差,讓高品質的醫療照護服務能打破地域的限制;其後,隨著2019年底新冠疫情在全球爆發,遠距醫療的實益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衛福部復以函釋放寬該辦法之適用對象,至2022年再修法「擴大特殊情形」、「增加通訊診療項目」、「放寬開立處方」以及「增加資安規範」。然有論者指出,無論通訊診察治療辦法如何放寬因應需求,正本清源之道還是在於釐清醫師法第11條中關於醫師親自診察義務應如何予以實踐。時逢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新制上路,本期企劃擬以遠距醫療之修法動向作為核心,分析醫師親自診察義務之內涵、遠距醫療所涉及之法律責任、網路醫療諮詢的適法疑義、醫療資訊的隱私權保護與國際經驗之借鑑,盼能為讀者導入不同視野,加速遠距醫療常態化的時代到來。

現今社會高度仰賴網路活動與通訊軟體,進而衍伸出線上的醫療活動。因應疫情而出現的視訊問診應屬於醫師法第11條但書的例外要件,可判定其為合法。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劉邦揚助理教授於「數位時代下的醫師親自診療義務—以線上問診為例」一文中指出,線上討論區的問答,則與前開規定內容不符,應已違反醫師法之規定。劉教授指出視訊問診在本質上與醫師的親自診療義務有所牴觸,為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醫病關係,前述狀態仍應該受到合理的限制。

中興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吳肇鑫助理教授(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醫療副院長)則於「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動向與醫師親自診察義務之實踐」一文中進一步探討醫師法第11條的醫師親自診察,是否僅限傳統的面對面。吳教授借鏡美、日兩國已經成熟地將遠距醫療視為醫療常規的方式之一,在考量病人的自主權利與最佳利益基礎上,提出醫師法或醫療法之修正條文,期能善加利用遠距醫療。

關於病人個資隱私保護,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王德瀛專案經理於「遠距醫療的個資隱私保護:美國HIPAA經驗」一文中,介紹美國聯邦主管醫療資料安全的聯邦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HIPAA),以及其對於遠距醫療的適用情形。同時,也從市面上常見的「HIPAA驗證」出發,討論此種驗證對於遠距醫療服務之影響。

在網路醫療諮詢方面,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于佳佳副教授(里格律師事務所醫藥健康部律師)於「互聯網醫療品質和安全的法律保障」一文中,介紹在中國大陸於2022年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2022年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新規制定和實務上監管力度的加強,引領互聯網醫療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從保障互聯網醫療質量和安全角度,提出法律上的應對方針。

當距離和交通不再是病人選擇醫院的重要考慮因素時,醫療體系、病人和法律,都將面臨與從前不一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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