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608 (118期)
202608 (118期)
- 防疫、互惠與健康主權:檢視大流行公約下的健康資料治理【本期企劃】 Pandemic Prevention, Reciprocity, and Health Sovereignty: Examining Health Data Governance Under the WHO Pandemic Agreement
- 數位時代下健康資料的跨域治理與規範競合:以《大流行協定》PABS機制與數位貿易規範發展為中心【本期企劃】 Cross-sector Governance and the Convergence of Regulations on Health Data in the Digital Era: The Study of the Pandemic Agreement's PABS System and the Progressive Digital Trade Rulemaking
- 全球公共財與戰略自主之間:歐盟藥品產業主權與《大流行病協定》的供應鏈治理【本期企劃】 Between Global Public Goods and Strategic Autonomy: EU Pharmaceutical Sovereignty and the Pandemic Agreemen's Supply Chain Governance
- 歐盟醫材法規監管簡化要點暨臺灣廠商市場准入機會【本期企劃】 Highlights on EU Medical Device Regulatory Simplification and Market Access Opportunities for Taiwanese Manufacturers
- 醫事人員跨境流動之國際規範與我國醫護人力開放政策簡析—以護理人力為中心【本期企劃】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Framework on Cross-border Mobility of Health Personnel and Taiwan's Health Workforce Liberalization Policy: A Focus on the Nursing Workforce
- 論韓國2026年菸品定義擴張與新興毒品霧化載體監理對我國之啟示【全球暸望】 Regulating Novel Tobacco Products and Drug-Vaping Vectors: Lessons from South Korea's 2026 Reforms for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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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 (118期) 企劃導讀
綜探國際貿易與全球衛生間之合作與衝突
COVID-19疫情的來襲不僅改變全球公衛體制,也對國際貿易帶來不小衝擊與轉型。實體的醫療服務貿易如醫療觀光慘澹,而數位、遠距醫療則順勢而起。另一方面,AI科技以及細胞療法等新興技術逐漸成熟,導致疫情後呈現智慧、精準、數位型態之醫療模式。其中,私部門的交易與市場機制,扮演至關重要之角色。準此,國際貿易與國際衛生間之合作與衝突,其議題不再限於過往的菸草、酒類、食品安全,而是對於「資訊」的運用與流通。因此,本企劃以此領域為題,首就世界衛生組織之大流行協定或公約中對於供應鏈與技術移轉之要求,對於國際貿易法體系有何衝擊;其次,就健康數位資訊、先進治療醫療產品以及醫事人員人力之商品、服務貿易,如何平衡國內民意與國外壓力、健康人權與自由貿易之價值衝突等議題,邀集專家撰文以饗讀者。
張兆恬老師於「防疫、互惠與健康主權:檢視大流行公約下的健康資料治理」文中,以世界衛生組織之「大流行公約」為討論核心,首先簡述其訂立背景及公約重點,並探討大流行公約下的健康資料治理議題,包含隱私與個資保護、病原體接近取得與利益共享(PABS)系統等;並分析美國川普政府於「美國優先全球衛生戰略」下積極與南方國家簽訂雙邊協議之意涵與面臨「數位殖民主義」之批評,指出我國礙於政治現實,雖無從加入大流行公約,但仍可透過與國際藥廠合作參與PABS,或參考新冠肺炎期間我國在WTO架構外與多國建立防疫同盟之經驗。文末,作者並針對我國健康資料使用之法規(包含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略為探討,引出內國法之保障如何影響國際合作之問題。
林映均老師於「數位時代下健康資料的跨域治理與規範競合:以《大流行協定》PABS機制與數位貿易規範發展為中心」文中,則以「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共享系統」(PABS)切入,探討國際衛生法與國際貿易法兩大領域之競合。首先簡介「資料」在當代的重要性,及國際健康資料合作流通的困境與努力。接著說明歐、美、中等重要經濟體的數位資料監理政策,並詳述PABS系統的意涵、沿革與重要性。再分析國際數位貿易或電子商務的規範發展,及美、歐的立場分歧,藉以探討資料保護與資料流通的衡平。並指出,國際衛生法與貿易法二大領域存在衝突,體現於菸害防治措施之落實,及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智慧財產權、防疫物資分配與人權保障之拉扯。結論指出,「資料」作為新興經濟客體,如何在保障個人權益與公共健康利益的前提下,確保其流通與近用,為國際法跨域治理的考驗。
陳昱維與李崇菱老師於「全球公共財與戰略自主之間:歐盟藥品產業主權與《大流行病協定》的供應鏈治理」文中指出,該協定旨在建構全球疫情預防、整備與應對的法律與政策架構,特別著重大流行病相關醫藥品的及時、公平取得與共享,但是關鍵的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分享機制(PABS)仍未完成談判。2025年1月,美國猝不及防地宣告退出世界衛生組織,繼之以歐洲國家隨即表態填補權力與資源的真空,如今,歐盟的產業主權與競爭力從布魯塞爾為中心的決策圈擴散到包括醫藥領域在內的關鍵戰略產業,將伴隨歐盟強勢的政治與經濟實力左右全球醫藥產業的布局,歐盟對全球衛生的重視程度,將實質上決定《大流行病協定》未來執行的成效。作者因此指出,後《大流行病協定》時代的全球衛生安全,將取決於歐盟能否將藥品產業主權轉化為連結歐洲供應韌性與全球衛生公共利益的制度工具。
胡凱焜老師於「歐盟醫材法規監管簡化要點暨臺灣廠商市場准入機會」文中,首先簡介我國及美國醫材相關法規與政策之發展狀況;次介紹歐盟MDR(醫療器械條例)、IVDR(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條例)之執行困境,並概覽2025年12月歐盟提出之「簡化醫療器材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相關規則的法規提案」內容,包含流程簡化與比例原則之調整、減輕行政負擔、認證的可預測性與成本效益等六大面向。作者並以「臺灣廠商前進歐盟市場」為命題,提出主管機關或產業端可做出之調整與準備,包含資料之轉化與治理、法規諮詢制度及臨床場域之角色等。值此歐盟進行醫材監管法規調整之時,作者從法規調整之主要內容進行重點摘錄,並據此討論臺灣廠商前進歐盟市場的准入建議,期能對醫材產業之相關利害關係人提供初步之建議方向。
相對於藥品、醫材、健康資料等項目,蔡奉真老師於「醫事人員跨境流動之國際規範與我國醫護人力開放政策簡析—以護理人力為中心」文中係以醫事人員為討論核心。我國面臨護理執業人力不足與留任困難的挑戰,遂使「引進外國護理人員」的討論浮上檯面。本文先分析三國際組織對全球護理人力流動之規範視角:世界貿易組織(WTO)以《服務貿易總協定》作為服務貿易平台,但不介入各國醫療人力政策;世界衛生組織(WHO)重視倫理招募,避免對於醫療人力缺乏國家之護理人力掠奪;國際勞工組織(ILO)則強調護理人員勞動權益的保障。對於我國是否考慮引進外國護理人力,國內意見分歧;現制對於外國護理人員在臺執業門檻較高。作者認為,我國宜採「優先改善本國護理環境,適度補充外國護理人力」之政策原則,且若未來政府考慮引進外籍護理人員時,亦應試圖在WTO服務貿易、WHO全球健康治理及ILO勞動保障三項價值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