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脈瓣膜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8號
裁判日期
2015122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W、X、Y各負擔八分之一,餘由原告Z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心臟外科,血管外科,胸腔外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