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脈瓣膜手術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8號
裁判日期

2015122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W、X、Y各負擔八分之一,餘由原告Z負擔。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心臟外科,血管外科,胸腔外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3*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閱讀評析,請先登入會員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