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稅法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20 【稅法】權責發生制下之收入歸屬時點——以違約金收入判決為例 依所得稅法第22條規定:「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其非公司組織者,得因原有習慣或因營業範圍狹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採用現金收付制。」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18 【稅法】判決確定後發現的新證據,還可以用來主張生前債務應從計算遺產稅額中扣除嗎?——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05號判決簡析(下)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針對法律問題「課稅處分認定事實錯誤,納稅義務人得否援引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退稅?」作成決議文如下: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02 【稅法】判決確定後發現的新證據,還可以用來主張生前債務應從計算遺產稅額中扣除嗎?——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05號判決簡析(上) 某甲於繼承發生後,未申報被繼承人某乙之遺產稅,經稅捐稽徵機關以查得之遺產總額核定稅額,並處以罰鍰,後某甲並未續為行政救濟,應而案件確定。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3/07 【稅法】從爭點主義到總額主義的司法實踐——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號判決簡析 甲公司民國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營業收入淨額新臺幣(下同)69,791,235元、全年課稅所得額25,251元。稅局查核時通知甲公司限期提示帳簿憑證供核,甲公司均未提示。稅局乃按甲公司實際經營之行業別之同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1/10 【稅法】買錯房屋換屋的稅務風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18號判決解析 原告於99年間以28,779,769元向海○公司購買海○大帝A1棟2樓房地之預定買賣權利,嗣於100年12月10日以總價34,000,000元,將前開A1棟2樓房地預定買賣權利轉讓予泛○公司,並購入E2棟16樓房地。 Prev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