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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查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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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查核人員設計及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及相關作業所取得之資訊,並非基於蒐集個別項目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而係尋求支持所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水準之查核證據。  
2022/03/25
當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同時取得可驗證及可反駁管理階層聲明之證據時,查核工作底稿可能包括查核人員如何評估該等證據,包括評估查核證據是否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及評估提供適當基礎所作之專業判斷。  
2022/03/10
查核規劃作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協助查核人員「計畫」何時執行查核程序?執行何種查核程序?執行多少查核程序?規劃作業完成後,查核人員即可據以執行,蒐集足以支持查核結論之查核證據。  
2018/11/23
推動期程:本公報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自本公報實施日起,本會於中華民國75年4月15日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9號「存貨盤點之觀察」及中華民國88年11月23日  
2018/09/17
推動期程:本公報於中華民國(下同)107年7月31日發布,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本公報自實施日起取代本會於91年10月29日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38號「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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