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搜尋結果 即時公報解讀 2024/04/16 TWSA540主題四 :因應所辨認及評估會計估計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上) 於某些情況下,自截至查核報告日所發生之事項取得查核證據,可提供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例如,過時之產品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後出售價格,可提供其淨變現價值估計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即時公報解讀 2024/04/02 TWSA540主題三:辨認及評估會計估計相關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評估及因應會計估計及相關揭露之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MMR)時,查核人員應考量會計估計受估計不確定性影響之程度,以及選擇及應用作會計估計之方法、假設及資料,並考量納入財務報表中之管理階層單一金額估計及相關揭露,受 即時公報解讀 2024/03/19 TWSA540主題二:取得對受查者必要瞭解時,對會計估計應有之考量 (上) 依據查核人員先前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如對一項或多項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所評估之固有風險較高,查核人員可能認為須執行更詳細之追溯複核。反之,查核人員可能認為對例行性及經常發生之交易所產生之會計估計,採用分析性程序作為風險 即時公報解讀 2023/03/16 審計準則第3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修訂解析(下) 當固有風險之評估低於可接受之低水準,表示固有風險處於「固有風險光譜」較低之位置,該個別項目聲明不易存有影響投資人經濟決策之重大不實表達,因此,可無須設計及執行進一步查核程序。 即時公報解讀 2023/03/01 審計準則第3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修訂解析(上) 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8及49號,僅使用「重大性」作為查核人員判定應否針對特定個別項目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之判斷門檻,並要求查核人員就所判定之重大個別項目應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 Prev <12345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