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CFC反避稅法制下外國企業定義及適用範圍【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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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Foreign Enterprises under CFC Anti-Tax Avoidance Legal System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所得稅法§43-3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1的規定,經行政院2022年1月14日院台財字第1100041879號令核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CFC之反避稅制度將於2023年施行,施行前持有境外公司的個人,須先檢視所持有境外公司是否屬於納入課稅之境外公司。應檢視者有兩部分:一是受控制的定義,另一是境外公司的定義及範圍。本文探討後者,從財政部所制定之子法規中,解析哪一類的境外公司屬納入課稅範圍之企業。 | |
延伸學習 |
2023年將施行CFC的反避稅制度,要討論這個主題,首先要先釐清「受控制」及「外國企業」之定義,受控制是指受臺灣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所控制,而外國企業則是指設在低稅負國家且符合一定條件之企業,並非所有受控制之外國企業均納入課稅範圍,本文依財政部所制定之行政命令探討應納入課稅之外國企業,分析法規中可能存在的爭議問題。 |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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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0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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