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中小企業經營僵局(二)──預防僵局發生及友善退出公司的可能協議【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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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Dead-lock of SMEs (II): The Dead-lock Prevention and Friendly Exit Mechanism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眾多,如股東利益不一致導致的意見不同、表決機制失靈時造成決策機構癱瘓等。本文於No.37已經介紹過企業經營僵局發生的可能原因,以及我國現行法制下提供的解決僵局機制;本文則擬以事先預防的契約條款約定,預設僵局發生時的解決方法。首先要注意的是,因我國司法實務對於本文介紹的契約條款尚無足夠的司法判決可供分析研究,故本文主要係基於契約法原理介紹美國實務上常見的股東條款,如跟售權、隨賣權等。至於個別合資企業股東間採取何種條款,自應視實際個案磋商談判結果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 |
延伸學習 |
為解決企業經營問題,可否透過契約事先約定的方式,使參與投資的股東能於未來特定事件發生時,得以解決企業經營之僵局呢? 然而,任何一種規劃都無法完全免除僵局發生的可能,當僵局發生時,仍須各方當事人基於彼此能有共同利益的方式進行解決。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58-067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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