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2023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之伙食費新標準【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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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New Standard for Meal Expenses in the 2023 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Tax Retur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伙食費在不超過財政部訂定標準,可列為僱主(包括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的費用,又免列為員工所得。財政部在2023年底調整這項標準,由2,400元調高至3,000元,並規定可追溯自2023年1月適用,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在申報2023年薪資費用及伙食費時,是否要適用該項規定,必須評估其成本效益。另營利事業若提供員工膳食,但是向員工收取供膳的費用,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必須視其收費的模式決定,但若是向員工收取膳食費,仍可發放3,000元的伙食費列為費用,且免列入員工所得。 | |
延伸學習 |
財政部2023年底將員工伙食費的免稅標準,每人每月調高600元,並追溯自2023年1月適用,調整目的是為了給員工減稅利益,等同是默許企業追溯調減員工薪資所得增加伙食費,但員工真的能得到減稅利益嗎? 追溯調整薪資所得及伙食費,不單是稅務上的問題,還涉及勞動契約內容的調整,企業是否追溯調整應審慎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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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13-019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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