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稅捐課予義務訴訟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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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 Litigation Demanding Performance of Certain Obligations in Taxt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Taxpayer's Right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當納稅人原稅單有計算錯誤之確實證據,而請求國稅局退稅,卻遭到拒絕;其相關爭議期間,相關法規均有增修,對納稅人又有何影響?納稅者符合行政訴訟法關於拒為處分課予義務訴訟之法定要件,但其請求退稅尚涉及稅捐稽徵法§28之「時間」及「程序」等之法律限制。針對稅捐課予義務訴訟之行政救濟,稅捐稽徵法§28之制定及修正,確實影響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具體實踐,應接受實質合憲性之檢驗。 | |
延伸學習 |
稅捐稽徵法§28的修正明文排除「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之案件,不得申請溢繳稅款的退還,乃為避免稅務爭議反覆爭執,然客觀上仍有影響納稅人實體與程序權利之憲法疑義待決,值得讀者參考與省思。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6-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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