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滯納金加徵的違憲審查【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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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Constitutional Review of the Surcharge for Delinquent Tax Paymen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釋字第746號解釋以滯納金兼具怠金及遲延利息性質,進而認定現行滯納金加徵規定合憲。本文將指出,不論滯納金在「應然面」上應如何定性,就目前「實然面」過苛的法律效果而言,實難以否認其具有處罰的性質。此外,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以納稅義務人「有無合法訴願」,致生滯納金計算上的差異,實屬主管機關的便宜措施,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746號解釋對此未予指謫,本文將一併分析探究。 | |
延伸學習 |
稅捐稽徵法第20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51條以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均有滯納金之規範,惟前二者之性質與後者不同。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64-077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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