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企業舞弊財報不實之會計師刑事責任探討【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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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scuss on the Criminal Liability of Accountants for Corporate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本文期透過檢視我國會計師於查核簽證過程中,是否有審計準則第74號公報中所載需專業懷疑受查公司有涉舞弊或錯誤之情況,及是否存有主管機關所列「查核常見缺失」,和所涉金額是否已達審計準則第51號公報等之重大性,以討論藉以「間接故意」(刑法第13條第2項)之論究,而發揮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功效之可能,以及有無該條項款過失犯立法適用之可能,以彰顯該條項款經濟刑法之功能。 | |
延伸學習 |
構成證交法§174 Ⅱ ②之要件該當情形,以能「預見有」且具有「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情事」為判斷基礎,其判斷非常仰賴查核人員之專業判斷,也易受到查核人員主觀意識影響,審計準則應有詳細之指引為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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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0-036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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