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精進教育部以行政委託國立大專校院之會計業務處理方式【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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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Enhancing the Accounting Activity Processing Method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with Administrative Entrustment to Nation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在85年度,教育部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草案與預算法第4條及第17條(現為第19條)規定,選擇經費自籌比率較高之5所大學校院作為先行試辦校務基金財務運作體制。俟1999年2月3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公布施行後,自90年度起,當時52所國立大專校院始全面採行屬作業基金之校務基金預算體制,並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留用公務機關時期增加不動產及設備之會計業務處理方式,按固定資產之種類,帳列借記適當會計科目,並貸記淨值項下「基金」科目或「受贈公積」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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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5-054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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