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IFRS 16「租賃」解析(二)──承租人會計處理(I)【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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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nalysis of IFRS 16 Lease (2): Accounting for Lessee (I)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將於2019年適用之新租賃準則IFRS 16與原租賃準則之最大差異,在於承租人無須再將租賃區分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除符合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此兩種得選擇認列豁免之情況外,均應認列租賃相關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 |
延伸學習 |
使用權資產成本包括承租人之租賃負債、已支付之任何對價、原始直接成本與除役負債,並減除所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租賃負債係租賃開始日按當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按租賃隱含利率計算之折現值,租賃給付包括固定給付、殘值保證下之預期支付及可合理確定將行使之租賃相關選擇權之給付等。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92-103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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