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自2018年公司法修正看台灣資本制度之變革【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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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How the 2018 Company Act Reform Changes Traditional Capital Regulation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2018年修法對台灣資本制度影響極大,極低面額股與無面額股之採行象徵資本的功能已從傳統上之「集資」轉移至「聚智」;而複數表決權股與黃金股之開放則代表著股份設計之多元化與權力分配之集中化。在資本制度因社經及科技因素歷經根本性變革後,應以全新理念架構資本制度,並思考當資本制度越趨彈性的同時,如何完善監理方法及規範模式,一方面以滿足市場之多元需求,他方面並兼顧利害關係人之權利保障。 | |
延伸學習 |
我國公司法之資本制度,逐漸由大陸法系轉向英美法系,以公司外部籌資管道而言,資本制度越趨彈性;以公司內部權力分配而言,經營階層將享有更大權力,董事會獨大趨勢更加明顯。從而,保障債權人及小股東權益者,不再是傳統意義的資本三原則,而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及政府的智慧監管。然而,在執行法律之行政規則,主管機關態度及見解趨於極度保守,監理方法、規範模式及配套措施仍舊維持不變。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4-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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