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勞動事件法概觀(下)【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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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n Overview Over Labor Litigation Act (II)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勞動事件法在訴訟程序,銜接之前的勞動事件調解,在迅速且專業解決爭端之目標下,開展相關規定之適用,特別在工會獨立訴訟權限、雇主資料提供義務之強化、工資工時推定、雇主不遵期履行一定行為之命給付補償金等方面。於保全程序上,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解僱保護訴訟下之暫時權利保護,包括繼續僱用暫時狀態處分以及調動所生爭議,亦均有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之設計,增強勞工之權利貫徹。 | |
延伸學習 |
依司法院2017年統計勞動訴訟案件,地方法院終結4,263件,平均歷時161天;高等法院終結617件,平均歷時227天;最高法院終結133件,平均歷時69天。勞動事件法正式實行後,各法院須設置勞動專庭審理,並遴選具勞動法學經驗法官。勞動法官須在一定時效內完成救濟程序(於三個月內調解三次,訴訟一次辯論終結,一審180天審結)。該法實施成功與否,完全繫於人(法官),司法院後續子法規及行政調整,值得關注。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87-093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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