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淺談對合併申報制之行政執行【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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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scussion on the Administrative Execution of Couple Merger Tax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夫妻申報所得稅時,如填載夫為納稅義務人、妻為配偶,若夫無財產、妻有財產時,夫不繳所得稅,可否對妻單課所得稅?當夫無財產可供執行,可否對妻之財產逕為行政執行?欠繳綜所稅經移送行政執行時,對妻之程式保障為何? | |
延伸學習 |
為了保障家戶成員程式之利益,稽徵機關於合義務之裁量權的情況下,得另對家戶成員重新核發所得稅繳款書,以督促其履行連帶清償責任,並達實現稅捐債權之目的。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6-042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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