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與海外所得課稅的關係【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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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ew Taxation System for Individual Dividends and the Taxation of Overseas Incom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2019年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個人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或採分開計稅,後者通常是高股利所得者的選項,但其若有大額海外所得,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本文就個人基本稅額配合股利所得分開計稅的修正計算公式,以案例方式予以解析。 | |
延伸學習 |
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施行後,對於有股利所得,同時又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非現金捐贈等所得基本稅額項目之個人,必須考量所得基本稅額之因素,並非僅單純比較分離課稅制與設算扣抵制下營利所得之稅額負擔,即可計算所得稅整體稅負。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3-040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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