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信託土地歸屬請求權之課稅爭議【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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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ax Dispute of Trust Land Ownership Claim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被繼承人生前因管理資產之需求,將免徵遺產稅之不動產交付信託,並以被繼承人為受益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不動產信託權利歸屬請求權於課徵遺產稅上之徵免,及稽徵機關以土地公告現值作為核課稅捐處分之稅基,是否有違實質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本文將探討高齡者經濟安全問題及目前信託實務上所面臨之困境。 | |
延伸學習 |
土地信託權利歸屬請求權,核屬債權性質,應列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系爭債權價值之計算屬稅基規定。惟該法律適用結果,將造成信託財產本體與信託權利歸屬請求權之稅負效果有所差異,當事人在規劃不動產信託節省稅負方案時,宜注意之。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68-074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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