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綜合所得稅家庭合併申報之債務性質【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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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Nature of the Debts of the Consolidated Family Income Tax Declar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現行綜合所得稅採家庭合併申報制,原則上配偶二人應成立連帶租稅債務,各負給付全部稅款之責任,惟其效力不及於受扶養親屬。至於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之處罰,應以選定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為對象,其主觀可歸責事由應僅由裁罰對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為判斷,且基於罰止一身原則,罰鍰處分的效力不及於第三人。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13-020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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