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爭議及未記載應記載事項之效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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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sputes over the Review Period of a Standard Contract and the Effect of Failure to Include Mandatory Provisions: An Analysis of Supreme Court Judgment 2021-Tai-Shang-Zi No. 459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本文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判決之事件為例,探討消費者簽名同意放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效力,以及主管機關公布之應記載事項是否直接構成兩造契約內容之爭議。由各法院判決及見解可知,法院面對實質個案,均詳細檢視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是否與企業經營者立於相對較為平等之地位,而非無從置喙契約條款內容。對於偏離交易常態或法律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有更為嚴格審查之傾向。 | |
延伸學習 |
定型化契約乃今日企業日常營運的重要環節,然定型化契約條款應受民事法律控制與法院審查,法院審查重點有二,是否讓消費者有充分知悉內容之機會,且依照具體情況,個別條款是否構成顯違公平、不利於消費者,後者法院採取嚴格審查,值得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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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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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84-0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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