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施行後之相關疑義探討──以例外許可可轉讓之公告為中心【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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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scussion on Relevant Doubt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 Focusing on the Announcement of Transferable Exception Licens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政府為防止預售屋及新成屋之炒作牟利,於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47-4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之轉售,違反者最重可罰300萬元,並於同年7月實施。此外,新法為排除「非屬炒作之轉售」,在同條第1項但書規定:「但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不在此限」。此條空白授權內政部以「公告」方式來決定何種情形屬於例外可以許可轉讓。由於內政部所公告之「例外許可轉讓」內容涉及違反轉售規定之裁罰要件,本文係針對該條例之「子法」,即公告許可轉讓預售屋及新成屋之六種情形在法律上之疑義進行探討。 | |
延伸學習 |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禁止預售屋與新成屋之轉售及讓與在2023年7月授權,訂定了有關規範不涉及炒房之非自願性轉讓之「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該公告總共列舉了六種非自願性讓與而不涉炒房之情形。然而,在面對部份公告過於嚴苛,部份公告又過於寬鬆,家族企業該如何因應,讀者可進一步深入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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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22-026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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