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論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時暫時經營事務與清算完結之認定【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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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 Study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emporary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the Completion of Liquidation in 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公司法第24~26條規定,公司解散前應行清算,於清算過程中得基於了結現務或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換言之,公司解散後,尚須經清算程序,以了結其法律關係,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也就是在清算完結前,法人之人格於清算之範圍內仍然存續,必待清算完結後,公司之人格始歸消滅。然而,公司暫時經營事務之範疇為何,似有探討之必要;又關於清算完結的認定,應如何認定之,學理上存有不同意見,本文擬透過統整上述問題,提出己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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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8-042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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