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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7 (67期) 論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時暫時經營事務與清算完結之認定【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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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論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時暫時經營事務與清算完結之認定【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 Study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emporary Business Operations and the Completion of Liquidation in 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作者

李文瀚

閱讀核心

公司法第24~26條規定,公司解散前應行清算,於清算過程中得基於了結現務或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換言之,公司解散後,尚須經清算程序,以了結其法律關係,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也就是在清算完結前,法人之人格於清算之範圍內仍然存續,必待清算完結後,公司之人格始歸消滅。然而,公司暫時經營事務之範疇為何,似有探討之必要;又關於清算完結的認定,應如何認定之,學理上存有不同意見,本文擬透過統整上述問題,提出己見。

關鍵詞

公司清算法人格消滅時點了結現務清算完結清算程序保障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7 (67期)

起訖頁

038-04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70067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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