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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之餘額為薪資所得:  
2019/09/26
經常在媒體上看到部分名人離婚的新聞,正當輿論為才子佳人覺得惋惜或不勝唏噓之時,接著隨即傳來配偶因而取得巨額的贍養費因而致富的訊息。不只富商名人如此,據調查臺灣離婚率高居不下,夫妻離婚之後,除了面對接踵而至的種種問題外,所  
2019/06/20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財政部108.01.02台財稅字第10704701530號令):(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  
2019/03/28
個人所繳納之全民健康保費支出,得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其列報之條件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2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  
2019/02/28
自105年房地合一稅施行後,出售不動產要先判斷是否課徵房地合一稅,以現在的時間來說,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所「取得」的房地,出售時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僅對出售房屋的所得課稅,出售土地的所得屬免稅的所得;在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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