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解析【法規解讀】 | |
---|---|---|
英文篇名 |
Analysis of Article 17, Paragraph 1, Item 1 of the Income Tax Ac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第14條及前2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本文將探討免稅額之性質,再與民法規定之「扶養義務」相較,並適時介紹司法實務見解,解析本款規定。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67-076 | |
出版單位 | ||
DOI | ||
QRCode |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