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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8 (68期)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之解析【法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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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之解析【法規解讀】

英文篇名

Analysis of Involuntary Factor Transactions under Article 14-4, Paragraph 3, Subparagraph 1, Item 5 of the Income Tax Act

作者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編輯部

閱讀核心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依前2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五)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嗣財政部於2021年6月11日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7種適用稅率20%之情形。本文將以公告之部分情形為素材,分析其妥適性。

關鍵詞

調離職非意願性因素變價分割自住事實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8 (68期)

起訖頁

065-07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80068009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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