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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12 (12期) 買賣契約解除時特銷稅持有期間之判斷──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9號行政判決為例【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買賣契約解除時特銷稅持有期間之判斷──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9號行政判決為例【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Holding Period of Specifically Selected Goods and Services Tax When the Sale Contract Rescinded

作者

周逸濱魯忠翰

閱讀核心

依規定,房屋或土地之持有期間乃「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至「訂定銷售契約日」止。惟房屋或土地銷售契約因故解除時,而由原所有權人重新取得不動產,則「移轉登記日」究竟應如何起算?此判決對此一問題回歸特銷稅核課之立法本旨判斷,並以此調控持有期間起算之時點。

關鍵詞

特銷稅持有期間合意解除契約法定解除權行使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12 (12期)

起訖頁

041-04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120012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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