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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2 (50期) 借名行為所得的課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653號判決評析【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借名行為所得的課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653號判決評析【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Taxation of Income from Contract of Borrowing Other's Name: A Brief Analysis of Taipei High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Division of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112) Su Tze No.653

作者

鄧輝鼎

閱讀核心

數人間成立借名關係,約定由其中1人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俟土地出售而將所得之價款分配與各出資者時,就未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者,現行實務認為,由於非屬土地交易,因此該項所得不能免稅而屬其他所得,然本文認為各出資者間,倘成立合夥,屬營利所得;若是未成立合夥,則屬財產交易所得。

關鍵詞

合夥信託契約定性借名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2 (50期)

起訖頁

055-06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20050007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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