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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9 (69期) 繼承合建分屋持有期間適用房地合一稅率爭議──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83號判決【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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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繼承合建分屋持有期間適用房地合一稅率爭議──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83號判決【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Disputes over the Application of Integrated Housing and Land Tax Rates to Inherited Joi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Based on Holding Period: Commentary on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583, 2023

作者

黃冠璋

閱讀核心

房地合一稅新舊制之爭議,自新制修正後仍未完全平息,又因繼承取得房地之案件,迭經財政部2015~2023年間發布函釋,來解釋應適用新舊制,更可見房地合一稅之稅率以及持有期間計算仍為實務上之重要問題。以下藉由簡評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來重新檢討實務就房地合一稅中持有期間之認定是否妥適。

關鍵詞

房地合一稅合建分售繼承房屋土地取得日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9 (69期)

起訖頁

031-03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90069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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