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推計課稅仍應要求合理性——最高行政法院第108年判字第391號行政法院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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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Rationality of Tax Estimation: Comment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391 in 2019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本文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例,分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稽徵機關職權調查義務與推計課稅的連動關係。判決中可發現法院除強化職權調查義務的要求,同時釐清「推計課稅」定義,認為推計課稅前必須先調查納稅人的商業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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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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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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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重要法規釋示函令(所得稅法令):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得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規定【函令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