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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201 (25期) 稅捐稽徵法第44條修正分析──以給與憑證為範圍【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稅捐稽徵法第44條修正分析──以給與憑證為範圍【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nalysis on the Amendment to Article 44 of the Tax Collection Act: Taking Providing Certificates as the Scope of Research

作者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編輯部

閱讀核心

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於2021年11月30日修正,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立法理由指出係為「俾符罪責相當」。為何如此修正才能罪責相當?本文將解析之。

關鍵詞

行為罰責罰相當想像競合漏稅罰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201 (25期)

起訖頁

062-07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2010025007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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