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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10 (58期) 父母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子女免稅額之分配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號判決見解釋評【學習式判解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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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父母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子女免稅額之分配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號判決見解釋評【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The Issue of Allocating the Child Exemption When Parents File Separate Income Tax Returns: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Taipei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s 2022 Decision (Case No. Jian-Shang No. 17)

作者

黃儉華

閱讀核心

父母分別申報所得稅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 7號判決與先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212號判決見解相異,認應僅由與受扶養人具有全面且密切日常生活關係之父或母(出錢又出力者)申報。此似過度延伸作為財政收入規定之子女免稅額的規範目的。

關鍵詞

子女免稅額列報扶養量能課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10 (58期)

起訖頁

071-07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100058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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