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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605 (77期) 配偶購置房地登記名義與貸款借款人分離後之繼承房地合一稅問題【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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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配偶購置房地登記名義與貸款借款人分離後之繼承房地合一稅問題【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Income Tax Issues under the House and Land Consolidated Income Tax Regime upon Inheritance Following the Separation of Registered Ownership and Mortgage Borrower between Spouses Acquiring Real Property

作者

郭晉宏

閱讀核心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施行,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下稱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出售因繼承取得房地,其取得成本非被繼承人原本出價取得房地之價金,而是較市價低之房地現值,計算課稅所得成本降低致課稅所得及稅金隨之增加。

關鍵詞

房地合一稅繼承配偶財產量能課稅實質課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605 (77期)

起訖頁

014-02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6050077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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