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合一稅2.0版修正,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共訂定三種擴張適用條款,包括: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的交易;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之債權的有償移轉;擁有超過半數以境內之不動產為主要資產公司股,或出資額權利的有償移轉,藉此防杜納稅義務人就應徵房地合一稅之房屋、得核發建照土地,以及房屋與座落基地之交易行為本應徵房地合一稅的稅捐規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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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新制上路,擴大課稅範圍,不僅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時間,更增加應課稅對象,希冀能夠達到抑制短期投機、緩和房價上漲的效果,在新制度下,自用住宅及投資客要如何避免房屋交易所得被課以重稅呢?本篇讓您了解新制及舊制之差異及新制上路所帶來的影響,透過更加了解房地合一2.0讓您獲利不失血。 廖建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