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標
本誌「法學論述」專欄歡迎兩岸學術界及實務界人士踴躍投稿,獲刊登之稿件,將致贈稿酬,稿件並收錄於「月旦法學知識庫」。
貳、稿則
來稿依序包括下列各項:
一、來稿請打字,文長以一萬五千字為度,因篇幅有限,倘字數過多,本刊保留刪減權利。
二、請填寫投稿基本資料表,並附上摘要(250字)、關鍵詞(5個)、英文篇名、英文姓名。

三、文章不採行「我國」字眼行文,大陸作者請以「大陸」或「中國大陸
」表述;台灣作者以「台灣」表述。
四、文中段落號碼標寫格式為:
壹、 一、 (一) 1. (1) A. a.
五、如有圖表,須加編號及標題,置於圖下或表上。凡人名、專有名詞附有外文者,請以(
)加註。
六、正文中遇有數字時,請以簡式漢數字顯示,例如「民法第二○一條」。
七、文章格式請符合一般學術基本格式,註釋請以隨頁註,註號連續,內文以阿拉伯數字為之,引註以必要為原則,註釋字數勿超過全文四分之一。
參、其他
一、不符合本誌稿則者,稿件將不予採用。
二、本專欄實施全面審稿制度,以投稿者與審稿者雙向匿名方式處理。來稿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恕不退件,請預先留存底稿,審查意見與結果將通知投稿者。
三、來稿若經採用,本誌因編輯需要,保有文字刪修權。
四、為維護學術專業性,本誌僅接受尚未公開發表之稿件,請勿一稿數投。
五、為推廣兩岸法學交流,經本誌採用之文稿,投稿者同意授權文稿刊載於本誌、本誌大陸簡體字版《月旦民商法研究》及本誌所屬網站。文稿一經審查通過,投稿者應簽署相關授權文件,本誌收到授權書後,即進行稿件刊登安排之作業程序。
六、來稿請附上書面及磁片,寄至「100台北市館前路十八號五樓,月旦民商法雜誌編輯部」收,或寄電子郵件至twosides@mail.ang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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