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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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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法學教室】 .行政罰法之從新從輕原則 .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全體董事之提名及審查/王志誠書籍影音 .從美以伊衝突論聯合國憲章之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與其例外 【新聞法律】 .限定式違憲宣告與憲政法理 【法學思維導引】 .有限公司與董事交易、訴訟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江朝聖書籍影音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書籍影音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洩漏重大機密給日本公司?──淺談營業秘密的歸屬 【編輯手札】 司法審判的核心功能係認定事實適用有效法律。然而,如何判斷是否存在有效的法律,涉及對法本質的理解。在本期中,李惠宗老師以「限定式違憲宣告與憲政法理」一文,從法本質出發,詳加論述憲法法庭關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所宣示之判決是否有效,可提供學子對於法本質層次的討論視野。適用法律時,若遇有修法情形,則需判斷應適用舊法或新法。固然,中央法規標準法已有法規適用之原則性規定,然立法者亦可能在專業法律中另以過渡條款或特殊規定加以規範。在本期中,林三欽老師以「行政罰法之從新從輕原則-限時法與行政訴訟中之裁罰法規修正之疑義」一文,以案例探討國家行政裁罰權行使時,關於從新從輕原則之適用,亦即判斷應適用哪一個有效的法規。 在法規範未變動,但法律主體變動下,如何適用有效的法律處理該法律關係。本期中,柯格鐘老師以「生前贈與與未報繳贈與稅之補稅與裁罰」一文,探討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行為應如何計算贈與稅,以及其漏未申報或短報之行為,國家是否仍得加以裁罰。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如法院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時,人民應如何救濟其權利。本期吳燦老師以「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之救濟」一文,整理分析實務見解,以是否利於被告之上訴區分處理方式,確保被告訴訟救濟權益。 關心國際戰爭情勢發展的學子,可閱讀許耀明老師在本期以「從美以伊戰爭論聯合國憲章之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與其例外」,探討國家自衛權要件,並對於預防性自衛權之行使詳加討論。然而,因科技演進,戰爭形式之轉變,對於武力戰爭之要件解釋是否造成影響,值得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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