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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03/14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再檢視

背景

在當前社會、媒體與政府對於犯罪被害人的逐步重視與關注之下,立法院終於接續著2019年針對被害人訴訟參與和修復式司法等議題而進行的刑事訴訟法修法,在2023年1月順利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這次的修法不僅形式性的更換過去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法律名稱,同時也意味著全面性的翻修過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各式內容,不只是既有法規上的保護密度被調升與加強,此次修法也在原先未有規定之處進行了更加完善的規劃。

焦點檢視

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修法內容

本次修法實際上係延續著行政院於2022年3月即通過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之內容,除了在整體架構上有所變動的將相關業務的機關層級拉高至行政院,以利相關部門間的互相協調與合作以外,在個別規定上也調升了被害人補償之金額,並具體的針對被害人保護的立法意旨、各式程序與權責機關等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而因應著刑事訴訟法透過被害人訴訟參與之相關規定,使得被害人得以獲知訴訟相關內容,也規定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聲請,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服務,甚至讓被害人也得以在刑之執行的假釋中傳達其意見。總體而言,本次的修法對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進行了一個更有體系也更完善的規範架構,並積極地提升被害人與訴訟過程或在整個案件流程中的地位。

二、被害人保護之再檢視

被害人在過往刑事程序的發展進程當中,長期處於缺席或被忽視之地位,就算得以發聲,也僅是處於可有可無的位置,或者作為證明犯罪成立的證人,而會有這樣的結果不外乎是奠基於當時對於犯罪和刑罰的想法,在過往對於犯罪的理解是認為犯罪屬於國家和犯罪人間之關係,與具體個別的被害人並無太大連結,而這樣的情勢一直要到後來被害者學的發展以及被害者運動的興盛之後,國家才開始將被害人保護或提升被害人於刑事程序之主體地位,並納入其政策當中,包括後續的被害人訴訟參與,或者是修復式司法的發展,很大一部分都是建構在這些運動與研究的結果之上。
然而,雖然對於被害者的保護具有極大之意義與價值,但是許多學者也點出其中可能的問題,而其中之一的問題就是,在當今刑事政策的整體發展之下,被害者與犯罪人被政治操作成零和的對立關係,因而導致被害人的保護實際上被轉化成對於犯罪人的嚴罰或是權利剝奪之上,甚至課以更多的義務與責任於個別被害者的身上,任何對於犯罪人的基本權利保障,也都被簡化成對於被害人的忽視,而此種刑事政策的發展趨勢是否有助於犯罪人的社會復歸或是更生、被害人保護的義務與責任又該由誰負責,又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負責都有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必要,否則最後又僅是訴諸於同害報復的方式,似乎終究無法帶來被害人傷痛的修補。




法領域: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關鍵詞: 補償假釋被害人修復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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