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18年新聞直擊
發佈日期:2018/06/06
新舊時效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2號判決

  從1997年迄今,刑法幾乎年年修改有高達26次增修,增修刪除之規定總數更超過百條規定以上。由於修法頻繁、涉及條文眾多,因此,現行刑法典之新舊條文間,存在繁瑣的適用問題,對刑事審判實務造成工作負擔與困擾。在此背景下,做成的本號判決即產生兩個問題:(一)法律變動後應如何選擇審判上應適用的法律?(二)法律變動對於該具體個案有所影響的追訴權時效?謝開平老師援引德、日學說,進行詳細之分析,此議題為讀者容易忽略之部分,希冀得藉由本文掌握核心重點。

【關鍵字】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裁判時報第71期】


【本案事實】

  被告甲夥同友人乙於民國95年6月中旬某日,在街口見被害人於該處獨行,兩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搶奪犯意聯絡,由甲騎乘機車搭載乙,至被害人身旁,趁其疏於注意、不及防備,而由乙出手搶奪被害人隨身攜帶之手提包,得手後逃逸,兩人分得手提包中現款。然本案遲至105年5月5日,才由被害人對乙提出搶奪罪之告訴,檢察官於同年6月16日訊問乙後,始知共犯甲之姓名;翌(17)日,查得甲年籍資料;再於同年月30日,經乙確認無誤。本搶奪案件是否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

【爭點】

  刑法追訴權時效之規定,於民國94年修正,95年7月施行,本案應如何適用追訴權時效之舊法或新法規定。

【評析】

刑法時間效力

 一、禁止溯及既往

  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以行為時之法律規定作為判斷標準,這不僅是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涵,更是基於法安定性之要求;否則,人民對於行為是否發生刑罰或保安處分之後果,將失去預測可能,而導致人民與國家之刑罰權法律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不過,如果行為時對於該行為已經存在有刑罰規定,而在行為後有變更時,又應如何適用刑法規定,就此,刑法第2條第1項設有原則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為所有刑事實體法所適用之原則,而不及於刑事訴訟程序 。所謂刑事實體法,並不以刑法典為限,而及於所有關於犯罪與其法律效果 之規定。

  因此,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並不包含行為後「新增」之刑罰規定。刑罰規定於行為後「廢止」,原則上,在偵查階段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為不起訴處分,在審判階段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諭知免訴判決。刑罰規定在行為後「變動 」,則應就法律規定「整體」 進行比較,以決定適用之法律,不得割裂適用,部分從舊、部分從新。…

 二、例外溯及既往

  由於禁止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則所衍生的原則之一,因此,同樣以禁止事後惡化行為人之法律地位,作為核心思想。所以,如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無論是法律效果減輕,乃至不再處罰該行為,後法既然不會惡化行為人之法律地位,刑法兼顧行為人之利益,在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 於行為人之法律。」
 
  不過,對於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第2條第2項)、行刑權時效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8條),則明文規定新法溯及既往適用。…

新舊追訴權時效差異

  我國刑法於2005年修法時,有關追訴權時效部分,除將原刑法第80、81條合併,並將其中追訴權時效期間延長外,並將刑法第83條追訴權時效停止原因與停止原因之消滅等,為更清楚詳細之規定。由於追訴權時效期間越長,越不易罹於時效而消滅,因此,就追訴權時效規定而言,現行規定對於修法前之行為人較為不利。…

【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內容介紹】

【相關書籍】                            more 
【最新圖書介紹】


 看更多2018年新聞直擊